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教育,严格标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把握质量与数量、培养与发展、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的关系,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推荐与审核、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考察和转正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和把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一)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入学教育、“两课”教育、团组织生活及党的知识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热情;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以节日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国情、党情、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党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党校兼职教授队伍建设,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结业试题、考试组织、结业证书的“六统一”,保证党校的培训质量;特别要加强对优秀中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及时指定专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积极引导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各类人才向党组织靠拢。
(二)严格党员标准和发展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1、校内各党支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在逐个分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对所辖党支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初审汇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发展的年度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审核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上报的党员发展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发展计划下发《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2、校内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严把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关、审批关,坚持做到“六个不发展”(对党的认识不清,党的知识欠缺,入党动机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学习工作不努力、成绩不突出,模范带头作用差、群众意见较多,培养考察期不够的都暂不发展)和“六个不审批”(未按发展程序办事,入党材料不齐全,没有经过党校集中培训,征求群众意见不广泛、不充分,政审情况不清楚,没有经过公示的不审批)。
3、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要严把发展对象的预审关,校内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注意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工作情况、平时与关键时刻表现情况、团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等加以全面综合考察,特别要防止只注重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而忽视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现象。
4、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预备期教育和考察,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要认真考察预备党员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依据;重点对照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党员和群众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看是否有了明显的进步;对经过考察和教育,尚不具备按时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加强入党后教育和严格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长期学习教育体系,通过支部书记培训会、党员“信念”教育大讲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等党员再教育平台和载体,加强对于党员的再教育。注重把思想教育与开放式调研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理论素养和思想素质。校内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要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强化组织生活条件保障,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使广大党员在党的生活中逐渐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三、围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校内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共产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不断加强党员思想建设,使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带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敢于同歪风邪气、错误思潮作斗争,真正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有需要,哪里有党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医务工作者、后勤保障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同类别的党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计划》精神,围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管理育人和奋发成才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各自领域的排头兵。
四、加强党员监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及时把信仰不坚、动机不纯、品行不正、腐化堕落者清除出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对于违反规定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不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等情况,要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的有关规定和处置程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