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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7

川大委〔2019〕63号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加强教职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教职工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把握教职工党支部职责定位和工作原则
        1.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教职工党支部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2.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教职工党支部设置
        3.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进行,要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置相对应。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一般按系、学科、教研室、科室设置;机关部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后勤、业务实体单位一般按内设部门设置;退休教职工党员较多的单位,可单独设置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可根据需要,在实验室、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党支部;在学科交叉融合的科研项目中跨团队建立联合党支部;在临时应急任务中设临时党支部。
        4.凡有教职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教职工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教职工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校内基层党委(总支)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5.教职工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教职工党支部的决定。
        6.对因党员人数或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教职工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所在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成立临时教职工党支部的,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三、明确教职工党支部基本任务
        7.教职工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组织动员教职工把政治要求贯穿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始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关心了解教师思想状况,认真做好教育引导。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师生,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师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师生诉求,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有计划、有步骤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建立“双向培养”机制,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育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骨干。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按规定向党员、师生员工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8.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各项任务完成。推动党支部所覆盖单位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在职教职工党支部,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基层党政良性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引导他们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健全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机制
        9.教职工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0.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1.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1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五、严格规范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
        13.教职工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4.教职工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应当制定实施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推荐发展对象参加校院两级党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校内基层党委(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位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课学习。教职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5.教职工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16.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教职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7.教职工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教职工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经常同其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8.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教职工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19.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所在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所在基层党委批准(党总支所辖的党支部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委备案、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所在基层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基层党委(总支)对任期届满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0.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1.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管理能力,热爱党的工作,热心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党员、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2.学校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重点从党员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中产生。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兼任所在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系、室、科、中心)行政副职或以上职务。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后勤、业务实体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热心党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党员担任。
        23.基层党委(总支)应当经常对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基层党委(总支)举办的集中培训。对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24.基层党委(总支)要培养树立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25.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26.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基层党委(总支)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基层党委(总支)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7.基层党委(总支)应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基层党委(总支)书记要带头联系教职工党支部,深入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28.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当经常对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委(总支)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由学校选配,兼职组织员由基层党委(总支)选配,加强对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9.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30.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考核每年开展1次,由基层党委(总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委班子建设和作用发挥、制度执行、工作业绩、条件保障、群众满意度以及特色工作等情况。主要方式包括支部自评、考核小组专项检查、党支部工作述职等。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基层党委(总支)及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31.基层党委(总支)结合党支部工作考核情况,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要求开展教职工党支部“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坚持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原则,针对党支部工作考核检查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党支部管理台账、抓好整改提高,推动晋位升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分类定级结果为“先进”的党支部,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扬,并将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对考核结果较差,分类定级结果为“后进”的党支部,取消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评先评优资格。
        32.学校各级党组织应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学校党委按标准拨付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设立党建研究课题和特色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党支部开展党建研究和专题特色活动。基层党委(总支)可配套一定比例的党建工作经费。
        33.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享受所在单位(系、室、科、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要有足够时间用于党务工作,并计算为工作量或给予专项补贴。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补贴发放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委老干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统筹安排。
        34.学校各级党组织应保障党支部活动场地和时间。基层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好党支部活动场地,并配备必要设施。
        35.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川大委〔2012〕50号)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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